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屈蓓捏住鼻子皱着眉。
在角落里放着一个纸箱,里面又是各种杂物。
报纸、食品包装袋包装盒、空的饮料瓶、食用醋、食用盐、油瓶之类的东西。
报纸上的日期是2027年。
楚胜寒看向屈蓓:“这个文件夹你是在哪里看到的?”
屈蓓:“客厅的小茶几上,那上面还有本书。”
三人回到客厅。
桌面上的是一本法律类书籍,中间有一页的角落被折了起来。
那一页上的内容是关于纵火罪的,一支红笔把那一段文字圈了起来。
“若行为人明知放火可能造成人员伤亡仍实施,可能构成放火罪(刑法第114条、第115条),致人死亡的后果属于“致人重伤、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,依法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死刑。”
“若行为人主观上仅想恐吓,但过失致人死亡,可能同时涉及失火罪(刑法第115条第2款),但司法实践中更可能以结果定罪(即按放火罪的重罪条款处理)。”
……
“一般情况下:若放火致多人死亡,法定最高刑为死刑,追诉时效为20年。”
闻森阳联想到了那起多年前发生的纵火案:“还真是他干的。”
屈蓓:“你之前就有这种感觉吗?”
闻森阳:“他能避开这里的监控。”
在那起事件中,就是因为监控只拍到了一个模糊背影,所以才没抓住嫌疑人。
作为长期在这里工作的保安,他能避开监控在几个804之间走动,再正常不过了。
[啊,怪不得,闻森阳他们当时问他的时候,他的反应有些奇怪,充满了警惕。]
[这保安果然不是什么好人啊!]
屈蓓:“所以,他就是那场火灾的罪魁祸首吧!?那他现在去哪儿了?我们是不是得逮住他才能慰藉这里的亡灵?不对,他现在恐怕是已经死了吧?”
闻森阳:“这个不是重点,重点是这段文字。”
他指向法律书上的最后几行文字。
屈蓓念出来:“一般情况下:若放火致多人死亡,法定最高刑为死刑,追诉时效为20年?”
闻森阳:“他说谎了,他作为保安,每天在这里巡逻,大概率很早之前就知道这大厦里的秘密了。”
然后在6年前的那一次,他和三单元703的住户发生了矛盾,他遭到投诉,心生愤怒,选择纵火吓唬那一家人。
却没想到,火势根本不是他能够控制的,转眼间整个屋子就烧了起来,他仓皇逃跑,被拍下了一个模糊的背影。
警察开始调查,他感到恐惧,最后逃到了这里。
闻森阳:“在这个虚拟世界里,刑事案件的追诉时效为20年,他或许是担心刚好20年还不不保险,所以算准了这个时间,想逃到2047年,这时候追诉时效已经过了。我猜他一直在为了这个做准备,他刚才之突然冒险逃走,是怕我们发现他的秘密吧。”
他在慌张中做出了一个错误选择。
屈蓓有些不敢相信:“是这样吗?可……糟!那他现在都死了,我们该怎么办?怎么回去现实世界?我们是不是不该打草惊蛇的?”
闻森阳:“他一直也在监视着我们的举动,哪怕我们今天没有找上门,他明天说不定也会跑。而且没关系……”
“我或许也知道该怎么穿越了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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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有话说:阳崽:取取有规则副本,简单,拿捏!
第197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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